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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資格 |
- 參賽機構需擁有參賽作品的知識產權﹔參加"數碼媒體營銷計劃"的參賽機構必須為該推廣計劃的客戶或其市場推廣公司。
- 參賽機構需為香港註冊的公司,並屬於﹕
- 該參賽作品的版權擁有者﹐或
- 該參賽作品的開發或使用者﹐或
- 該推廣計劃的執行市場推廣公司 (只適用於 "數碼媒體營銷計劃" 獎項類別)
- 參賽機構所遞交的參賽作品應呈交至最適當的獎項類別。主辦機構保留權利更改參賽作品至更適合之獎項類別。
- 每個參賽機構在每個獎項組別可提交最多三個作品參加比賽。
- 參賽作品不能在2005年4月1日或以前曾公開發行、銷售或及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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